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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

作者:admin 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:2022-06-15 点击数: 次

  阜新,寓意“物阜民丰,焕然一新”,1940年置市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,东接沈阳市,南邻锦州市,西连朝阳市,北靠内蒙古自治区。全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,其中城市建成区76.5平方千米。下辖2县5区及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。全市常住人口173.9万人,其中城镇人口102.9万人。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、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,也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之一、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”、首批全国篮球城和省级园林城市。

  阜蒙县、彰武县医疗保障局,海州区、细河区、太平区、新邱区、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:

  按照《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(2018—2020)年》(辽医保发〔2019〕2号)和《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》(阜医保发〔2019〕24号)文件规定,现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1.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等四类患有儿童白血病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、终末期肾病、妇女乳腺癌、宫颈癌、重性精神病、耐多药肺结核、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种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,其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70%,年救助限额为10000元/人。

  2.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按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》(阜民发〔2018〕35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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